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2006年8月20日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网络教育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
考试指各种网络育考试,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考试,以及学校组织参加的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测等
第三条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其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考查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除社会实践类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外语类课程可根据特殊需要采取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方式外,其它课程考试原则上均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确需以考查或开卷笔试等方式进行的,应经授课教师及学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凡我院网络教育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网络教育考试工作由网络教育部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网络教育教务中心、招生管理中心及各学习中心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网络教育部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考前准备(一)在教学中心、教务中心、资源中心的配合下,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应努力做好考前服务与辅导,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全面掌握、加深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