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师(珠)教文【2006】11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4年4月8日)《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目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集中训练,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通过毕业论文的教学环节,要具体实现以下教学目的:1、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3、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4、检查其他环节教学工作的得失,检验人才培养质量,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二条撰写过程的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大致要经过选题、调研(包括收集资料、实验、实习等)、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或设计方案、答辩等阶段
2、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如下:(1)论文题目内容不能脱离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1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靠近未来的就业方向
(2)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3)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负责协调工作
(4)毕业论文原则上为一人一题
如需由两个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主管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