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幼儿园开展检查实施方案与幼儿园开题报告会发言稿汇编幼儿园开展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进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原则仔细执行国家的幼儿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法律规范、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提高全市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进展
二、检查内容(一)设置要求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的区域内,室内幼儿人均活动面积不得低于 1 平方米,室外幼儿人均活动面积不得低于 2 平方米
城镇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岁)25
30 人,中班(四至五岁)30
35 人,大班(五至六或七周岁)35
4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农村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35 人以内)
班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实行分流的办法解决
(二)消防要求
幼儿园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室内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到消防部门申报开业手续,低于 200 平方米的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开业手续
同时,要配备灭火器,设置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用铁网封闭的窗户要留有活扇,保证幼儿在紧急情况时能安全疏散
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卫生要求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设有食堂的幼儿园必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根据食品卫生要求制定食谱
幼儿老师及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城镇幼儿园幼儿健康监护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农村幼儿园幼儿健康监护由当地卫生院负责
幼儿园要做好定期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通畅,严格预防传染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