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1.根本目的在于优化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创新性、高层次的中医拔尖人才
2.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奖助办法,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研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统筹使用各方面资源,建立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奖励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有项目支持和经费保证;4.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促进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第三条学校统筹国家拨款、专项经费、二级学院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款、研究生交纳学费等,设立“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和分配,形成研究生奖助机制
第四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奖学金主要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学金不得以平均或变相平均的方式发放
第六条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
学业奖学金按不同比例,不同等级设定标准
学校、各二级学院和导师应积极筹措经费,提高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扩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获奖范围
第七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各界以及各二级学院设立的奖项
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临床工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按设奖单位设定的奖项级别和标准执行
学校、二级学院应统筹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使用
第九条专项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定
第十条对获得专项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明确其基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