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朝劳社发〔2008〕90号关于印发《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辖区内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附件2: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申请附件3: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附件4: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审批表附件5:朝阳区高级工培训花名册附件6:朝阳区**(单位名称)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申请-1-附件7:朝阳区**单位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材料清单(格式)附件8:2008年度培训工种目录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劳动保障高技能人才经费补贴试行办法通知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制2008年7月23日-2-附件1: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与定点培训机构紧密合作,采用“校企合作”培训方式,组织安排本单位生产、技术骨干中的各类职工参加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更好地为朝阳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培训经费补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者包括本市城乡及外阜劳动力,其中事业单位中专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由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两部分组成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从区级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列支
高级工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与支付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其参加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由培训机构实施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