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规划方案 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有效控制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
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维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 9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郑政〔〕1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
以改善 XX 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继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维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
生态环境维护与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
依法维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
生态环境维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 9 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 7 号)黄河湿地自然维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 17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 第 1 页 共 2 页 (一)禁养区范围 1
自然维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 2
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
建成区范围内; 4
区域内河流两岸 500 米范围内; 5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