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规划方案 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有效控制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维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 9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郑政〔〕1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以改善 XX 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继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维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维护与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维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维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 9 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 7 号)黄河湿地自然维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 17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 第 1 页 共 2 页 (一)禁养区范围 1.自然维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 2.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建成区范围内; 4.区域内河流两岸 500 米范围内;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 3.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 500 米以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500 米以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 四、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2012 年底基本实现禁养目标。 (二)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