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报要求及填表说明一、编报要求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改”)的项目,必须严格限定在《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 年)的通知》(全国改薄办教办【2014】5 号)所规定的实施范围内
2、项目学校必须是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已列入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含县镇)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薄改”规划
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填报对应的相关信息,教职工、校舍等按比例拆分后填报
3、项目学校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学校,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款;另一类是地方资金项目学校,资金来源全部为地方资金
原则上,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在项目学校设备购置和同一个单项建设规划中不得交叉
4、项目学校主要依据规划完成年全日制办学规模及现有办学条件按基本办学标准和实际需要,分析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投资需求
要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从勤俭办学的要求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学校的改造方案
提倡利用现有校舍改扩建,或通过整合办学资源、调整校舍使用功能等方式,优先满足教学、生活需要,避免大拆大建;校舍建设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的基础上,重在满足功能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禁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和超标准配置;严禁建设豪华学校、“重点校”;设施设备购置要充分考虑学校需求和实际利用率,不得盲目配置,杜绝闲置浪费;真正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提升办学条件“硬实力”,加强办学水平“软实力”
5、表中基年指 2013 年,完成年指 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