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及建设试点镇具体计划 一、原则同意《市高山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5 年,中期 2016-2020 年,远期2021-2030 年,远景 2030 年以后。 2、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区范围:东至规划滨海路(高山镇地界)、西至杭中村、南至高山湾(高山镇地界)、北至渔平高速公路,总面积约 38.40 平方公里。镇区规划区范围:东至规划滨海路、西至规划杭中路、南至规划滨海路、北至规划北环路(远期规划大真线镇区路段)和新建高山中学,镇区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约 19.12 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近期 5.9 万人、中期 8.0 万人、远期 12.0万人。 4、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 7.81 平方公里、中期 9.80 平方公里、远期 14.50 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市对台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半岛商贸物流重镇,现代化滨海宜居城镇。 三、要发挥地理区位、对外交通、区域商贸中心等综合优势,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建设试点小城镇为契机,把握机遇,转变观念,敢创敢试,强化对台交流合作,主动对接平潭、服务台商,促进高山镇更好更快发展。 四、要以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富有海滨风貌特色的现代化滨海宜居城镇为目标,按照“拓展 XX 县区、优化内涵、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开发原则,把空间开发、功能完善和品位提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利用好滨海岸线资源,加快推进城镇 XX 县区开发建设。 五、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城镇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重点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同时,第 1 页 共 2 页按规范完善各级、各类设施配套,形成各级公建中心,提升公共设施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 六、《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抓紧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七、《总体规划》是高山镇各项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镇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