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工程名称:某北京研发基地 土 方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北京) 分包方:北京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2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中国建筑某工程局(北京)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北京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致共同遵守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集团北京研发基地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北楼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弃土及回填
工程量:北楼基础土石方暂定 72000 立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现场外的道路及市政环境卫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土石方挖运(含场内渣土、原有建筑物基础及地下障碍物)、土方消纳、清槽后的土方挖运、消纳、提供回填土运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等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2002 年 8 月 5 日
北楼基础土石方要求 20 个日历天完成
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按人民币伍仟元处以乙方罚款,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乙方书面报请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现行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人按规定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凡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北京市建筑质检部门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