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买方信贷协议书 为支持××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 360 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日。十一、“日”:日历月。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