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 2003 年 5 月 23 日,杜青林部长在农业部网络视频会议上,提出了“七大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七大体系”包括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这 7 个体系。 我们研究后认为,“七大体系”是适应我国加入WTO 新形势而建立的农业综合支持体系。“七大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三增”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统揽全局,放眼未来。“七大体系”建设必将为我国农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必将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七大体系”的功能定位 1、从构成来看,“七大体系”是基于现行农业管理体制而建立的农业支持体系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具有弱质性、外部性和多功能性的特点。基于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给予本国农业一定程度的支持。而作为世贸组织农业协议三大支柱之一的国内支持,在各国的农业政策中向来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业支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立法形式规范农业支持政策。欧美的农业支持政策,一般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法律法规对农业支持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以及具体执行都有明确规定,政策调整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改、补充来完成。二是财政支出规模大。以目前农民年人均享受的补贴计算,美国为 1.4 万美元,欧盟为 1.7 万美元。2002 年 5 月,美国颁布的新农业法规定,未来 10 年里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将为 1900 亿美元,比 1996 年农业法增加约 830 亿美元。三是扶持范围广,既注重对生产领域的支持,也强调对贸易、营销、信息体系等环节的支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仅给予农民的支持较少,而且还向农民征收高额的农业税费。农村改革以前,我国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原始积累,对农业的支持也仅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基本上不对农业进行补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措施,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农业支持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总体支持水平低。1996-2000年,我国的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 1083 亿元、1267 亿元、1826 亿元、1709 亿元和 2200 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 4.9%、5.3%、7.4%、7%和 8.8%。而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 30-50%,巴基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