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业务说明 一、新企业办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一)所需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面);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面);3、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面);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或进出口企业外贸批准证书(外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面);5、海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A4 纸面);6、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A4 纸面);7、法人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A4 纸面)。(二)业务流程1、企业到呼和浩特分中心领取 1 号表和 2 号表,按表背面的指引正确填写后,连同制卡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交表,并缴交制卡费用及购买设备款;2、分中心核对资料无误后,收取企业资料的复印件做录入资料用,交还原件,向企业发放 3 号表(即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3、交表后,企业可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到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内蒙古工商局、内蒙古国税局审批。注:以上三个部门审批可不按按顺序进行6、以上三家审批后,企业持 3 号表到分中心制作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分中心核实前三个部门审批结果后,制作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7、企业到分中心领取注明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卡号的 3 号表,持 3 号表及相应证件的原件到内蒙古外经委、内蒙古外汇局、呼和浩特海关审批;注:以上三个部门审批可不按顺序进行8、部门审批完成后,企业持 1、2、3 号表、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取卡人身份证到分中心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注:企业应在自递交资料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逾期则分中心将注销企业相关电子资料。 二、企业增加操作员卡(一)业务说明如果企业已经持有法人卡,需要增加操作员办理出口收汇、出口退税、进口付汇、网上支付等业务,必须增办操作员卡,并办理相应的授权业务。(二)所需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单位证明;3、法人卡(需告知法人卡密码);4、填好 2 号表并盖公章;5、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业务流程1、企业到分中心领取 2 号表,按表背面的指引正确填写后,盖上企业公章,连同单位证明、法人卡、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交表,并缴交制卡费用;2、分中心核对资料无误后,向企业发放业务变更申请表3、企业凭操作员卡号持业务变更申请表到呼和浩特海关和内蒙古外汇局审批;4、部门审批完成后,企业持业务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