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 2009 年年会论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约前景分析及中国对策 闻银玲﹡摘要: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新运输法公约已获联合国通过,但能否生效前景并不明朗,文章分析了影响公约生效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分析了公约生效对同一未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以及公约不生效的情况下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影响
开放签署在即,我国是否应该签署、批准公约,文章从公约对我国海运业、贸易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从长远计,我国应该批准公约,但从利益的博弈看,我国应选择加入的时机,同时做好国内立法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公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996 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其 1996 年第二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一项建议:将审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现行惯例和法律列入其工作方案,以便确定有无必要在尚没有统一规则的方面制定这种规则,并使各种法律比现在更为统一
1 1998 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海事委员会(CMI)与其合作进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立法的准备工作
之后,国际海事委员会开展了调研和文案起草工作
2001 年 11 月海事委员会将具有备选案文和注解的《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初稿》提交给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002年起,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该草案初稿为基础进行了审议工作,到 2008 年止共进行了三轮审议(即三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 2008 年 7 月 3 日通过了该公约,正式定名为《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联合国大会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该公约将在 2009 年 9 月 23 日于鹿特丹举行的签署仪式上开放公约供签署
2 我国派代表团全程参与了该公约的制定过程,我国作为海运大国,该公约对我国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当务之急需要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