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稿)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部分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促进湖州市城市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
此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第三条 规划层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分以下三个层次: 1.市域 重点确定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化战略、城镇体系布局、工业区整合、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建设、生态环境与流域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2.市区 吴兴区、南浔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国土面积 1567 平方千米
重点处理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及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关系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总面积为 336
6 平方千米
重点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进行用地布局和项目安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 年~2007 年,重点做好实施项目的布局;远期:2008 年~2020 年,重点协调好城市功能、空间、基础设施等关系,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通道
远景:2021年以后的 30~50 年,重点做好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的布局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指导,确定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优先、市场导向与整合提升、设施一体化、引导与管制相结合的弹性原则
第六条 约束效力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规划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近期 2007 年,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市域初步实现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