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监控系统施工质量及管理规范 V2
0 主编部门:机房事业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附录 第一章 总 则第1
1条为了提高计算机机房环境监控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计算机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3条计算机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第1节一般规定第2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第2
1条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会审通过;第2
2条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第2
3条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第2
工程设备进场施工前应对机房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条机房内天花,墙面,地面主体装修完毕(管线施工除外);第2
2条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第2
3条施工区域内能保证施工用电
4条监控通讯线缆己按照布线图敷设到位,并有明确的测线标线记录
5条UPS、精密空调、其他甲供智能监控设备己达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相关通讯板卡己到位,主机正常开启
6条甲方己签字回传我方的施工进场条件确认函,确认上述施工条件己具备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第2
1条按照施工材料进场申报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第2
2条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第2
3条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