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及其计算一、静态指标及其计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时,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称为静态评估,其计算指标称为静态指标。常用的静态指标有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一)投资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它是考察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的静态指标。对生产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应计算生产期年平均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投资利润率=项目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项目总投资 (5-10)项目投资利润率越高,表明项目经济效益越好,否则表明效益欠佳或亏损。在利用投资利润率进行评估时,首先要确定一个利润率标准(例如 20%),当投资方案的投资利润率高于此标准时则接受该投资方案,否则就拒绝该投资方案。如果要从多个可接受的互斥方案中进行选择,应该选投资利润率最高的方案。例如,某项目的总投资为 500 万元,其年平均销售利润为 146 万元,则该项目的投资利润率是多少?该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146500 ×100%=29.2%如果确定的投资利润率标准为 20%,则可接受该投资方案。投资利润率对于快速评估一个寿命期较短项目方案的投资经济效果是有用的指标;当项目不具备综合分析所需的详细资料时,或在建设项目制定的早期阶段或研究过程对其进行初步评估也是一个有实用意义的指标。该指标特别适用于工艺简单而生产情况变化不大的项目方案的选择和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最终评价。投资利润率法主要有以下优点:(1)经济意义易于理解,净利润是会计人员较为熟悉的概念;(2)使用简单、方便;(3)考虑了投资寿命期内所有年份的收益情况。其主要缺点在于:(1)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2)由于净利润只是会计上通用的概念,与现金流量有较大差异,因此投资利润率并不能真正反映投资报酬率的高低。(二)投资回收期投资者通常期望所投入的资金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足额收回。用于衡量投资项目初始投资回收速度的评估指标称为投资回收期,它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一般以年表示,从建设开始年算起,其表达式为:∑t=0Pt(CI−CO)t=0式中 Pt 为投资回收期;CI 为现金流入量;CO 为现金流出量;(CI−CO)t 为t 年的净现金流量。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其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