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各岗位工种标准化操作规范采煤爆破工 一、上岗条件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1、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4、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7、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 130 毫秒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9、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10、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 20 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11、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 5 米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 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2、煤眼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