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执法案卷内容评查的评分细则(100 分)一、 行政许可案卷的内容评查的评分细则(一)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是否适当,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许可承办人员资格是否适当(20 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本项不得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的,本项不得分;许可承办人员不具备资格的,本项不得分。(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许可文书;许可文书内容是否填制合法、准确、规范;(30 分)1、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未适用法定程序或者程序适用错误的,本大项不得分。2、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合法(1)依法受理(10 分)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本项不得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扣 2-5 分;许可受理或不受理决定书内容不齐全、不准确或不合法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2)依法审查(10 分)未依法进行审查的,本项不得分。应当现场核查的,未核查的,扣 5 分;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的,扣 5 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听证,未组织听证的,扣 5 分。许可审查手续不完善的,扣 5 分。许可审查文书不齐全的,缺一类文书,扣 2 分;相关文书内容填制不齐全、不准确或不合法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3、依法做出许可决定(10 分)无法定依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本项不得分。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填制不齐全、不准确或不合法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未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扣 5 分。(三)准予许可的,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不予许可,理由是否说明清楚(30 分)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的,或者不予许可,理由不成立的,本项不得分;2、不予许可,理由说明不清楚的,扣 5-10 分。(四)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是否合法(10 分)1、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本项不得分;2、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 3 分。3、延长许可期限的,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 5 分;未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 3 分。4、法律规定特殊程序可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的情形,未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