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儿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儿科专业特色的内容。本标准共 7 章 74 节,设置 417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8 节 380 条标准,用于对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追踪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儿童医院,其余各级儿童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08 版(刘爱民主编译)。 坚持医院公益性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专业设置齐全、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项目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儿科重点专业诊疗技术水平在本省、或全国儿科专业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重症病人占总病人的比例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四)医院有承担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急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