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 9 9]76 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 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96-1999,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套内空间;4
共用部分;5
室内环境;6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 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