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案例分析案例 1【案例名称】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案例适用】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发展趋势【案例来源】根据孙平:《英国的单一监管体制及其启示》,《中国金融》2000 年第 3 期;中国银行伦敦分行:《现代金融混业监管的最新模式》,《国际金融研究》2002 年第 1 期等报刊资料整理编写【案例内容】英国金融服务业非常发达,从业人员有 100 多万,产值约占 GDP 的 7%,同比高于美国、德国、日本的有关比例④。1998 年 6 月 1 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1997 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不久,宣布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决定把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原 9 个政府管理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集中由一家新成立的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承担,统一负责对英国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FSA 下设金融监管部、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行政部和管理部。金融监管部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以及对养老金的监管;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负责审批各类金融机构的申请,起草金融监管标准和法规并推广执行,负责客户调查并受理客户投诉,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打击金融犯罪等;行政部和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内部审计、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大宗采购和日常办公管理。英国的此项改革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按照金融服务局改革方案,金融服务局将兼具以下机构在监管和注册方面的职能,包括:(1)建筑协会管委会——建筑协会;(2)互助协会委员会——互助协会;(3)贸易产业部保险委员会——保险;(4)投资管理监管委员会——投资管理;(5)私人(个人)投资机构零售投资业务;(6)互助协会的注册机构——信用联合会的监管(包括对建筑协会、互助协会产业协会,以及其他互助协会的注册记录等);(7)证券期货管理机构——证券和衍生金融产品业务;(8)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投资业务(包括对交易所和清算所的监管);(9)英格兰银行内部的审慎监管部——银行业的监管(包括货币市场的批发业务)。金融服务局的目标和任务是:(1)保持公众对英国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信心;(2)向公众宣传,使公众能够了解金融系统及与特殊金融产品相连的利益和风险;(3)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应需的保护;(4)为发现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帮助。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成为“好督者”,金融服务局在其工作中特别注重下列环节:(1)最有效和节约地使用资源;(2)强调被监管机构管理层的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