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8 月武汉市场形势报告一、8 月国家宏观形势分析1、8 月 7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 24 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24 号文内容概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无法解决,须由政府承担责任。《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意见》中确实提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具体办法,如经济适用房限制面积为 60㎡,购买的对象也做了限制,这就避免了过去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比如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购买对象基本没有做限制等问题。而现在《意见》的出台,可以把政府的补贴用到刀刃上。限制产权、限制面积可能对那些中高收入的人来说,在居住上和物业的升值等方面,会感觉到一些不舒服,但对真正解决那些困难住户家庭的住房却是很有意义的。尽管《意见》强调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但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列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所关注的问题之内。也就是说,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并不是以户藉为基点,而是以城市居住者的居住条件为基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居住困难问题同样要纳入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之内。如果这样,不仅有助于进城后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也有助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另外对经济适用房如何回购,《意见》中没有提出,这也不是国务院的文件中所要提出的问题,这是每个地方政府要出台的政策。24 号文的重要意义本次《意见》的重要意义在于:理清了市场与政府自各的职能,“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不再混为一谈。总体看,只要中国的整体经济仍保持着高增长,需求是不会在一个较长的周期中出现变化的,而供给总量的增长在满足需要和让供大于求的可能性上也是看不到希望的。也就是说除非国家政策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否则还看不到太阳落山的信号。24 号文与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大约都给未来定了个调子,那就是政府努力做好政府该干的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的事,市场则做好住房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事,当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之后,房价的涨落就是市场的事了。当医疗改革中政府加大了保障性的力度之后,医价就不再是争论的重点了。自愿享受高价医疗服务的仍大有人在,仍供不应求。但最终价格会改变供求关系,只要打破垄断,市场就会平衡,而高价服务已与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