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物业租赁管理 物业租赁是物业交易或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主要活动,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大组成部分,也是许多物业管理者的主要业务之一
有的业主甚至将租赁业务的好坏作为衡量物业管理者的最重要的标准
对一个经营性物业来说,收益是第一位要考虑的; 物业管理者所承担的其他责任也是主要围绕增加收益这个目标,并在这个目标上体现出其他责任履行的好坏
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物业管理者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业租赁的概念、相关法律规定、租约的制定和管理以及如何最有效地将所管理的物业租赁出去,即如何做好租赁营销工作
第一节 物业租赁概述一、物业租赁定义物业租赁是指房屋产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关这个定义有几点说明:(1)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这个产权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产权人自己,也可以是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可以是产权所有人自己,也可以是产权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按照法定程序的指定代管人
(2)转租不等于出租,转租人也不等于出租人
转租人受制于出租人,没有出租人的同意转租现象就不存在,转租人也就不存在
因此转租只能是附属于出租的非独立活动
(3)出租不仅将房屋让与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也包括利用自有房屋以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名义出租或转租房产
这一条是将所有符合房屋租赁法律特征的一切行为都包括在内,防止逃避租赁管理、偷逃税收的现象发生
二、房屋租赁的法律特征房屋租赁是一种特定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形式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房屋租赁是房屋占有权、使用权及部分收益权的转移
(2) 房屋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
这反映在租赁合同中对标的物作详细和区别性的描述
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经济要式契约关系
经济契约关系,它体现契约双方有偿,互利互惠的关系
要式合同,而且是法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