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一、 总 则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全省及郑市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本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公司项目应积极推广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挑架,逐步淘汰毛竹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井字架、钢管扣件式挑架。特别是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区、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各项目应采取具体措施,率先推行。从 2000 年 1 月 10 日起,凡新开工工地使用钢管扣件式井字架或钢管扣件式挑架或毛竹外脚手架或外架外侧未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的,一律不得申报省文明标化工地。4、本实施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5、本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解释。6、本实施意见自开工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 50 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二)目标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