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票据格式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等字样的国际汇票。2.本公约适用于载有“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载有“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等字样的国际本票。3.本公约不适用于支票。第二条1.国际汇票是列明至少下列两处地点并指出所列明的任何两处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汇票:(a)汇票开出地点;(b)出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c)受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d)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e)付款地点。但须汇票上列明汇票开出地点或汇票付款地点,而且两个地点均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2.国际本票是列明至少下列两处地点并指出所列明的任何两处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本票:(a)本票签立地点;(b)签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c)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d)付款地点。但须本票上列明付款地点,而且该地点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3.本公约对一项票据所列本条第(1)或第(2)款所指地点有不正确的或虚假的情形并未规定根据国内法加以制裁的问题。但任何这种制裁均不应影响票据的效力或本公约的适用。第三条1.汇票是一种书面票据,其中:(a)载有出票人指示受票人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之人支付一笔确定金额款项的无条件命令;(b)载明凭票即付或在一确定日期付款;(c)载有出票日期;(d)载有出票人的签字。2.本票是一种书面票据,其中:(a)载有签票人负责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之人支付一笔确定金额款项的无条件承诺;(b)载明凭票即付或在一确定日期付款;(c)载有签票日期;(d)载有签票人的签字。第二章 解 释第一节 总 则第四条在解释本公约时,应当注意到它的国际性质,在适用上促进其一致性的需要和在国际交易中遵守诚信的原则。第五条在本公约内:(a)“汇票”是指本公约规定的国际汇票;(b)“本票”是指本公约规定的国际本票;(c)“票据”是指汇票或本票;(d)“受票人”是指汇票已对他开出而尚未经他承兑的人;(e)“受款人”是指出票人指示向他付款或签票人承诺向他付款的人;(f)“持票人”是指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拥有票据的人;(g)“受保护的持票人”是指符合第二十九条各项条件的持票人;(h)“保证人”是指根据第四十六条承担保证义务的任何人,无论其属第四十七条第4款(b)项(“保证”)或第4款(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