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医疗保险的办理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10”构成。“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 10 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 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⑴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⑵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⑶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⑵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① 不满 35 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 50 元;②35 周岁以上不满 45 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 70 元;③45 周岁以上不满 55 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 90 元;④55 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 110 元;⑤ 不满 6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 170 元;⑥60 周岁以上不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 190 元;⑦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 220 元⑶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⑵规定的年龄和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⑷ 职工月缴费基数在省级直管单位职工月平均在岗缴费工资150%-200% ( 含 ) 的 , 个 人 账 户 每 月 增 加 10 元 , ; 200%-250%(含)的,每月增加 20 元;250%以上的,每月增加 30 元。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