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第一节 公共交通第一百二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公交中途停靠站和综合站场等线路设施、维修保养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交站场规划用地面积标准宜符合表 11.1 的规定。公交站场规划标准 表 11.1站场类型规划面积标准(m2/标准车)枢纽站、首末站90~100综合站场及调度中心70~110修理厂30合计180~260第一百二十七条 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置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平面交叉口附近。首末站应设置候车廊,其宽度为 3 米,其长度应能容下同时到达三辆标准车的长度。第一百二十八条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一般路线公交停靠站间距:市区宜按 400~600 米控制,近郊区间距宜按 800~1000 米控制。(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应尽量与公交枢纽站相结合,在用地条件有困难时,可在距主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三)在设有辅道的快速路上,公交停靠站应设在辅道内。(四)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必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改建或整治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在下游布置停靠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停靠站设在交叉口的上游。(五)公交停靠站宜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 1.5%的坡道上,困难路段可适当放宽至3.0%。(六)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 15 米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2.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右侧车道最长排队长度再加 15~20 米处,停靠站的长度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七)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线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下游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展宽段之前至少 15 米处。2.下游右侧不展宽需设停靠站时,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 50 米,支路不应小于 30 米。(八)在不设中央分隔带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宜背向设置,站台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在站台间适当位置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 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 米。(九)公交站台长度应至少能满足两辆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一辆公交车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