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考核调整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对省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对 2008 年认定的433 家省级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确定新一轮省级龙头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申报1、原 433 家省级龙头企业考核申报原 433 家省级龙头企业,由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企业填写《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考核表》(一式两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企业列出淘汰名单并简要说明情况,淘汰空出指标仍保留给所在市。2、新增省级龙头企业考核申报新申报龙头企业的考核,由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筛选,填写《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考核表》(一式两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后进行申报并排出次序。3、国家级龙头企业考核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填写《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原则上直接认定。二、认定程序1、对现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十大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2、对新申报的龙头企业,以市为单位组织申报并进行严格审定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产业进行分类,提交十大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先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有异议的企业提出建议,并将结果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初步认定合格企业的有关指标送省统计局复核。3、新一轮考核调整建议名单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媒体公示后公布。4、对申报数据有异议的或在公示过程中有来信反映情况的企业,由各市负责请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仍有疑议的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请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终审。5、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见附件)6、申报的龙头企业,有下列之一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金融部门有不诚信记录的;(2)企业近两年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3)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三、具体要求1、材料要求:凡申报龙头企业除填写《2010 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外,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