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十五、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2010)第1001号案件来源: √ 投诉/举报 □ 检查发现 □移送 □ 报请 □ 交办投诉/举报人: 张妹 联系方式: 148148148 当 事 人: 钱来顺酒楼;【地址: ×× 市北京路4号;邮编536000; 业主:叶 ×× ;性别:女;年龄:28岁;民族:汉;住址:屋仔村34 栋;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0;职务:酒楼经理;电话:708600 受理时间: 2010 年 6 月 14 日 18时 30分 案情摘要:1、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用油加工烹调食品;2、为就餐者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3、提供的菜肴中发现异物头发。 受理意见:本案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范某 2010年6 月14 日审批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核实后立案查处。 负责人签名: 2010年6 月1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十六、立案报告立 案 报 告 (2010)第 1001号当 事 人:钱来顺酒楼;【地址: ×× 市北京路4号;邮编536000; 业主:叶 ×× ;性别:女;年龄:28岁;民族:汉;住址:屋仔村34 栋;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0;职务:酒楼经理;电话:708600(现场检查笔录有的可省略)】 案件来源: 电话举报 发案时间: 2010 . 06 . 14 受理时间: 2010 . 06 . 14 发案地点:×× 市海城区北京路钱来顺酒楼经营场 所 案情摘要:2010年6月14日接市民张妹举报,称她和家人在钱来顺酒楼就餐时发现空心菜菜肴中有异物头发;并发现该店使用的食用油的外包装上未有标识标签;为顾客提供的餐具未经消毒。经初步了解,市民张妹的投诉基本属实(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两份,取证照片4张)。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办人签名:杨某 黄某 2010年 6月15日审批意见: ×× 科 ,本案自 2010 年 6 月 16 日起立案,由 执法员 黄某 、 杨某 、 承办。负责人签名: 2010年6月 16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十七、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2010)第1004号第 1 页共 1 页 被检查人:钱来顺酒楼;【地址: ×× 市北京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