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18412021 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铁法能源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德海、胡强、吴维权、王良泉、王杰、许长志、邹颖、王毅、田维、张涛本标准于 2010 年 11 月公布
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与运算方法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企业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运算方法及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煤炭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运算通则GB/T3484-1993 企业能量平稳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单位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煤炭生产能源消耗
2原煤生产能源消耗是指煤矿用于煤炭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源消耗
它包括要紧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不包括其他工业生产,如洗煤厂、炼焦厂等的能源消耗,以及非工业生产,如公益事业、职工生活等的能源消耗;也不包括批准的差不多建设和外供的能源消耗
1要紧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煤矿直截了当用于开采的各种能源消耗,如采煤、掘进、通风、排水、压风井下运输、提升、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2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为开采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如矿机修、坑木加工、运输(井口至原煤仓或储煤点)、井口选矸及排矸、矿灯充电、生产照明、生产供水、洗衣房、矿井保温、井口浴室、井口食堂、开水炉灶、锅炉房、生产指挥部门、化验室、灭火注浆(注氮)、水砂充填、矿井延伸建设、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