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法人代表:住所:村级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书甲方:法人代表:住所: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和萧山区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和实施开发性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留用地意见》)中关于撤村建居的 10%发展留用地政策精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甲方已取得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的留用指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以下称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项目概况1
1 项目名称:暂定为“”项目,以有权机构批准名称为准
2 项目性质:留用级建设项目,拟开发建设等综合设施
3 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位置_市_区_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约_亩,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和年限:,具体用地比例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其中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40 年,综合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5 土地性质和使用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6 项目用地的具体土地条件和建设规划指标,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2
1根据《留用地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实施本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名称另定)
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登记设立
项目建设依据的所有文件和审批手续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报批并获得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
项目开发建设由项目公司全权独立实施
2本项目用地出让所需交纳的级差地租以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同样,依据有关政策可以获得的级差地租的返还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以此净地方式与乙方合作开发建设本项目
3甲方以该项目土地全部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项目地块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