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范例指导参考word 版 整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第 141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 590 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
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征收决定五、 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范文 范例指导参考word 版 整理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 ;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