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 称: XXXX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地 址:法 人: XX 委托方: * 以下简称乙方)名 称:北京 XX 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法 人: XX 前言(1)、甲方已经合法取得XX 省西安市南大街30 号的“ XXXX国际大厦”之场地合法使用权,并拟将其大厦B1、 F1、F2、F3 共四层用于投资经营综合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购物中心)(2)、甲方同意将在前期储备和管理该购物中心方面接受乙方的技术服务和意见,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将该购物中心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同意提供该服务项目,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托管理该购物中心并接受甲方的监控。第一章:定义1. 01 定义下列名词用于本合同中仅有以下含义:委托管理范围:乙方负责该购物中心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该购物中心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需向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的事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协助办理。购物中心面积为一至四层,大厦写字楼大厅不包括在内。如果由乙方经营品牌专卖店并进行管理,则应包括在乙方管理范围。委托管理期限:从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之日开始计算,至合同到期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管理权限及相应帐目、手续、资料为止。总收入:指该购物中心面积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收入。租赁所得按毛利率额22% 倒计零售收入,计算办法:商场租赁收入/22%= 零售额。税前利润额:指该购物中心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未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额。前期筹办服务费:指双方签约后至该购物中心正式开业期间,在按合同要求标准下,乙方为购物中心所做一切相关准备工作,而收取的含薪资等在内的所有报酬。营运期管理服务费:包括营运期管理费和固定管理费。该购物中心正式营业后,为使购物中心正常营运,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心收取的报酬。该项收费含: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住宿费、探亲费及福利用等一切所的费用。第二章:筹办期服务内容及要求2.01 筹办期工作内容甲方要求乙方在以下商品定位及营业方式前提下完成各项筹办工作。筹备期为六个月,正式开业时预招品牌必须达到招商要求的80% 以上为标准。1、 商品定位在世界一流品牌,在形象、品质方面都有良好信誉,具体操作方法为:双方书面认可的商品及其品牌范围,在此范围内进行招商经营。2、该购物中心二至四层保证采用店中店经营方式,保证商位布局合理。3、保证同厂商或代理商以联营或租赁形式合作。首先由乙方指定筹备期预算报甲方批准,并在此标准规定范围内完成以下各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