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 编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1、A. M. Knitwear诉泛美进出口公司案 (1976)泛美进出口公司向A.M. Knitwear公司购买了几千磅的纱线。泛美公司使用它们自己的订单格式,订单上表示“从贵公司工厂提取货物运到Mccormak,再装运至巴西的Santos”。在“价格”一栏中,泛美公司印着“FOB工厂每磅美元”,但贸易术语 FOB后具体地点一栏空着,没有填写。卖方把货物装载上买方提供的集装箱后, 通知买方货物已装好。 买方于是通知其货物运输代理人(承运人),到卖方工厂提取集装箱并把货物运至Mccormak。当天晚上,一个货车司机到卖方所在地, 签发提单后就提取集装箱开车走了。过了不久, 买方的运输代理人来提货,这才发现第一个司机是个贼。买方遂停止付款。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库克受理此案。库克认为,“FOB工厂”只能意味着卖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没有其他意思。若试图将其作为其他意思解释的话,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改变其本来意思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使用FOB这样的术语,含义改变了,又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么是违反法典 (UCC)目的的。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买方胜诉。法院认为贸易术语的含义应该根据UCC的解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UCC的规定, FOB合同中,只有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才转移给买方。2、Exxonmobile 供销公司诉 Texaco 有限公司案 (2003)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柴油机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 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整个协议⋯⋯没有其他允诺、陈述、担保、惯例或交易过程影响本合同。后来,针对被告根据所测试的保留油样习惯或惯例提出抗辩的企图,原告主张合同不允许纳入这种习惯条款。英国法院在接受原告这一主张的同时,却指出:在有必要根据商业效率使一条款成为合同暗示条款的情况下, “整个协议”条款不应当排除这种暗示条款。3、Chateau Des Charmes 酒业有限公司诉 Sabate 公司案 (2003)Chateau Des Charmes 酒业公司是一家加拿大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被告美国 Sabate 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是法国一软木塞制造公司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公司。2000 年 9 月,加拿大公司和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软木塞的合同。合同规定,美国公司供给加拿大公司l 200万软木塞,软木塞不得有损坏葡萄酒的污点。每次装货, 美国公司都会出具一份发票,发票上规定法国一地区法院对合同的任何争端有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