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复习提纲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收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前者收取代理费或佣金,后者又称为无船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及服务费。 (货运代理英文freight forwarding )2、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国际货运中间人”,即代表货方,保护货方的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3、货运代理服务对象包括收发货人、海关、检验部门、实际承运人、港口等储存、装卸单位。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协会联合会(FIATA)是一个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不仅起草了提供各国立法时参考的示范条例,还制定了运输指示、运输凭证等八种单证格式,培训了数万名学员。5、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保护国际货运代理人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国际货运发展。6、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采用许可证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美国欲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并需交纳保证金,取得该委员会许可证后方能从事。7、中国对内资货代企业实施登记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实行审批制。8、货运代理企业或分支机构应每年3 月底前填写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 3)对其上年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备案。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转让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第二节国际货运相关法律1、代理具有四个特征: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受该行为法律后果。2、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为被委托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指定代理为按照法院指定行使代理。3、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出代理权限。有三种情况: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代理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代理权已经消灭后的行为。4、代理权滥用:利用被代理人名义与代理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代理人与第三方串通所进行的法律行为;5、货运代理人可以多种身份出现:纯粹代理人、仓储经营者、无传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或混合身份。货运代理企业是纯粹代理人时:除非货运代理人有过人,否则不承担货物灭失或残损的责任。但当货代代理在货物文件或数据上出现过错,造成损失,则要承担法律责任。6、当货运代理人以无船承运人身份出现时,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两者的性质,7、无船承运人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