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比较法指求取一宗土地的价格时, 根据替代原则, 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以及使用年期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P=P B×A×B×C×D×E 式中: P—待估宗地价格PB—比较实例价格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1、比较实例选择(1)收集宗地交易实例根据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及内涵等因素,按照替代原理,并符合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区域类似等因素的要求,估价人员从中国土地市场网中选取交易实例。详见下页表:(2)确定比较实例在上述交易实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抵押的不需要此文件) 的规定,按照比较实例数量应达到3 个以上(含 3 个)且估价期日距比较实例的交易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与待估宗地条件相似性大于差异性、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实例为原则,选择了以下三个比较实例:表:待估宗地周边近期交易实例表地块编号成交日期竞得者位置用途面积(平方米)单价(元 /平方米)总价(万元)年期容积率开发程度比较实例 1:郑州科步科技有限公司该宗地位于红松路西、 化工路辅道北, 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由郑州科步科技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 2015-62 ,用途为工业用地, 容积率大于 1.6,出让年限 50 年,出让总面积 5965.38平方米,总成交价款 333 万元,单价 558.22 元/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通暖) 、内部“场地平整”。比较实例 2:瑞驰有限公司该宗地位于化工路北、 白松路东, 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由瑞驰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编号为2015-56 ,用途为工业,容积率大于 1.6,出让年限 50 年,出让总面积150471.57 平方米,总成交价款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