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村民小组名义出租)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甲乙双方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下,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签订本协议。一、租赁基本情况1.1 甲方将位于本村的土地平方米(租赁地块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1.2 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用途为。二、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三、租金的标准及支付3.1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 平方米,租赁期间租金标准不变。3.2 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租金按年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且双方对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确认后,乙方于 15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度的土地租金;下一年度租金,乙方于上一年度到期后15 日内支付。四、租赁土地面积及土地交付4.1 租赁土地的面积需经专业第三方测量工作小组进行测量确认,土地面积确认书经村名小组及具体农户户主签字确认后成为租金结算的依据。4.2 租赁土地的面积发生争议时, 如测量数据与登记数据误差在%以内时,以测量小组的数据为准;误差在%以上,以登记数据为准。(登记数据:土地登记簿所载数据)4.3 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15 日内,甲方将约定土地全部移交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义务5.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确定的金额向乙方收取租金。5.2 甲方承诺甲方仅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甲方无权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5.3 租赁期间,甲方工作人员及土地户主、农户进出租赁土地的必须经乙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且甲方上述人员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及经营活动;5.4 租赁期间,甲方承诺租赁土地除政府征用、征收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如因政府原因征用租赁土地,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该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相关的补偿和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5.5 甲方承诺租赁土地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并能满足乙方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若因用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6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租赁土地范围内和周边200 米范围内的安全、秩序,并处理好租赁土地的相邻关系,保障租赁土地进出道路畅通及电力供应,用电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