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劳务合同篇一:土石方工程劳务合同土石方工程劳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开工时间: XX 年月 日,(注: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竣工时间: XX年月 日第二条承包内容及范围场地土石方工程开挖 (含爆破) 装、运、平(自然辗压) ,运距公里,每超出1 公里按每公司每立方元另行加费
第三条工程量的确认1、本土石方工程总量暂定100 万 m3 2、结算以双方实际测量的工程量为准
第四条工程单价1、土石方综合价(税后包干价):元/ m3 2、本工程所用油料及爆破物资由遵义镁厂提供,施工方签字使用,费用从施工方(乙)主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因炸药、油料上涨,遵义镁厂负责调差
第五条工程量的计算乙方每月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当月工程量呈报甲方,由遵义镁厂和甲方指定专人按施工现场实收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审核,核定的工程量经乙方再次确认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1、乙方第一个月的工程款,甲方按80%支付,从第二月起,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工程量的100%支付乙方工程款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报表后,及时核定工程量,并将工程款于次月7 日前足额拨付给乙方(特殊情况不能超延 15 天)
3、甲方所扣乙方第一月20%的工程款, 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履约金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七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合同履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元)合同履约金在工程完工后15 日内一次性返还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具体日期以遵义镁厂进场通知为准)
第八条合同工程本工程有效工期为180 天,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甲方责任1、开工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