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 信托人(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 经理人(基金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1
本基金 : 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所设立的××基金
基金单位 :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合同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 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合同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 :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合同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 :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合同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合同中专指深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 :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 :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合同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合同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 : 指公历每年的1 月 1 日起至当年的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 :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 : 指根据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