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工程设计师: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
1 工程地点:1
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
3 住宅结构 : 户型房厅厨卫阳台
4 工程内容及做法 ( 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 ) 和施工图纸 ) ;1
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见附件三 )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2 (3) 乙方只包工
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7 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1) 工程款 :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 人民币 ) 金额大写 : (2) 工程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4) 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10%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