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住所地 / 住址:营业执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住所地 / 住址:营业执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
1 、预约套系名称:;套系价格:元;包含内容:
2 、甲方提出的化妆、拍摄或制作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3 、甲方特别指定的服务及收费标准:指定摄影师:指定造型师:指定化妆师:
4 、预约套系以外加片的底片费、成片费以及饰品费等其他需要收费的产品、服务收费标准:
5 、预约套系以外赠送或免费提供的产品、服务:
二、服务时间:预约拍摄时间为年月日;拍摄后日后选样;选样后日后取件
婚礼日期为年月日
合同约定有效期为
三、服务地点:室内拍摄地点为;室外拍摄地点为
四、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4
1 、费用金额:各项费用合计元,大写:元
2 、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本合同签订当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 按费用总额的% (不得超过 20%),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按费用总额的%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甲方支付剩余元费用的时间:
3 、服务过程中临时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即时清结
4 、乙方收到钱款,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服务内容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其他权利义务5
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拍摄地点,并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
拍摄期间甲方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妥善保管
2 、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 地点的,需提前 3 日告知对方, 并取得对方同意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选样、取件的,经乙方在间隔 3 日以上的 3 次催告后 6 个月仍未选样、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