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住所地 / 住址:营业执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住所地 / 住址:营业执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1 、预约套系名称:;套系价格:元;包含内容:。1.2 、甲方提出的化妆、拍摄或制作等方面的特别要求:。1.3 、甲方特别指定的服务及收费标准:指定摄影师:指定造型师:指定化妆师:。1.4 、预约套系以外加片的底片费、成片费以及饰品费等其他需要收费的产品、服务收费标准:。1.5 、预约套系以外赠送或免费提供的产品、服务:。二、服务时间:预约拍摄时间为年月日;拍摄后日后选样;选样后日后取件。婚礼日期为年月日。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三、服务地点:室内拍摄地点为;室外拍摄地点为。四、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4.1 、费用金额:各项费用合计元,大写:元。4.2 、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本合同签订当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 按费用总额的% (不得超过 20%),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费用总额的%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甲方支付剩余元费用的时间:。4.3 、服务过程中临时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即时清结。4.4 、乙方收到钱款,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服务内容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五、双方其他权利义务5.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拍摄地点,并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拍摄期间甲方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妥善保管。5.2 、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 地点的,需提前 3 日告知对方, 并取得对方同意。5.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选样、取件的,经乙方在间隔 3 日以上的 3 次催告后 6 个月仍未选样、取件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5.4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如实、全面地告知除预约套系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5.5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确认。5.6 、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符合《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第13条、第 15 条规定的拍摄及冲印要求或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5.7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