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维护公众利益,经双方协商,制定本监管考核办法。一、考核主体及对象委托方——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为本办法的考核主体,具体委托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方”)负责。被委托方——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为本办法考核对象。二、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苏州市餐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苏建城[2007]325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 号)6、委托期内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三、考核内容本办法考核内容为:计量管理、安全运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1、计量管理考核是对运营方规范接纳垃圾、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考核,保证运营方按约定原则接纳餐厨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2、安全运营考核是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进行的考核,保证运营方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和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3、环境保护考核是对运营方环保措施落实及各污染指标达标情况进行的考核。在运营方开展正常环境监测的同时,监管方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随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抽检,运营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检测结果可作为考核依据(与运营方同一取样不重复扣分)。4、社会责任考核是对运营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方面进行的考核。四、考核方式考核主要有以下方式:1、巡查:监管方采取派员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管由监管方派监管人员检查现场和台帐;在线监管通过信息系统远程实时监管。2、抽检:环保部门或监管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相关指标的抽样检测。3、公众监督:市民、媒体等进行的监督。五、管理措施1、计分方法:监管方根据发现问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表),满分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