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 年第 16 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CF71——2006)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Cl71—2006),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D81—2006)中第 4.2.1 条第(1)、(2)款;第4.2.2条第(1)款;第 5.2.1 条;第 5.2.2 条;第 8.2.1 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 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 公路 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 OO 六年七月七日2006 年 7 月 10 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739 号文决定对 1994 年 6 月 1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 1994 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 gSZ"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1 总则、2 施工准备、3路基护栏、4 桥梁护栏、5 交通标志、6 交通标线、7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8 防眩设施、9 轮廓标、10 活动护栏。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