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漳地税函〔2007〕45 号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为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和跟踪管理,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作为重点税源户管理,并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清算申报。同时,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主管和办税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如何办理清算、如何申报纳税进行辅导、讲解,帮助纳税人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自查申报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清算检查,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附件: 1、《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汇总清算表》2、《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地价款、征地及拆迁补偿费清算表(一)》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前期工程费清算表(二)》4、《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清算表(三)》5、《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开发间接费及公共配套设施清算表(四)》6、《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汇总清算表(五)》7、《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底稿》二 OO 七年九月六日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6 日印发 打字:林俊秀 校对:税政一科刘震坤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 为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7〕24 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闽地税函[2007]135 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㈠依法行政,严格审核的原则; ㈡统一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 ㈢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⑴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⑵整体转让未竣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