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1.1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建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1.2 收费项目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用到的项目。如:学费等。1.3 财政票据1.3.1 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1.3.2 缴款书《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用于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库或专户缴款时使用,不能作为向缴款人直接收取非税收入的票据由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应缴国库或专户的资金时开据。1.4 解缴1.4.1 集中汇缴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收到款项并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票据给缴款人或缴款单位,执收单位在财政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所有收到的款项并统一解缴到财政账户的过程。1.4.2 直接解缴 直接解缴是指执收单位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票据给缴款人或缴款单位,由缴款人或缴款单位带着“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解缴到财政账户的过程。1.5 票据核销票据核销是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和票据所产生资金解缴情况,以及财政管理部门对执收单位票据使用和解缴情况的审核。还对执收单位超过保存期限的票据进行销毁等。1.6 财政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以及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预算内账户,用于对财政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1.7 金库 指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预算内账户。1.8 缴款管理模式 指执收单位的资金以某种方式缴入财政账户。1.9 缴款单据是指“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及“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这两种收据在本系统中统称为“缴款单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