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指南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筹建药店的有关条件说明如下:一、市区范围内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药店营业场所有效经营面积不少于 100m2
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
3、药店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经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4、市区范围说明:南至大丰市麦芽厂,北至大丰市酒厂,东至江苏正大天晴丰海制药有限公司,西至大丰市常新路 二、镇或原各镇办事处范围内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药店营业场所有效经营面积不少于 40m2
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药店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经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三、行政村范围内申请筹建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准入、变更等事权划分的通知》(盐食药监市便字[2005]29 号)的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村级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2、村级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经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方可申办
3、药店营业场所有效经营面积不得少于 20 m2;4、此种类型药店仅限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开办的村级门店5、此种类型药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和注射剂四、其它事项说明:1、单体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 日内必须申请 GSP 认证
2、凡零售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必须以零售连锁企业的名义申请筹建
3、申请筹建药店所提交材料必须统一用 A4 纸复印或打印,复印或打印材料均应清晰,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4、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所提供材料的原件,以便于工作人员核实
5、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