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7)一. 用电负荷等级1.问题内容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规范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11.1.1 2 3)…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第 8.2.2 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 50000m3以及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 20000 m3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30L/s(大于 25L/s)。《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第 5.2.4 建筑物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2.4 规定:表中室外消防栓用水量(30l/s)超过 25L/s 的建筑物为: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体积大于 50000 m3;商店(商业营业厅)、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图书馆建筑、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式办公楼、餐饮业等,体积大于 25000 m3;剧院、电影院、俱乐部、会堂、礼堂、体育馆等,座位数大于等于 5000 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火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大于 10000 m3;除高层医院外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分析与措施】(非高层建筑物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 GB50016-2006 第 8.2.2 条规定或DGJ08-94-2007 第 5.2.4 的规定(上海地区需按 DGJ08-94-2007 5.2.4)确定,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 25 L/s 时,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应对该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作出说明。若建筑物体积较大,而电气设计将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三级时。审图人员可按上述规范的规定,根据该中小型公共建筑的体积核对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可能超过 25L/s,若有疑问则与水道专业审图人员联系确定。2.问题内容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小于 25L/s,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其消防泵设置备用泵,是否需采用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供电。【规范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25L/s 或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第 11.1.1 4 条文说明:除了本条第一、二款以外的建筑物、储罐、堆场中的消防用电设备 ,其供电可以采用三级负荷供电。现有的建筑物、储罐(区)、堆场,要保障其消防用电的可靠性,满足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