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念:景观设计时要全面落实《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所有面对住房的灯具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窗户,干扰居民休息,同时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建议小区的灯具在满足一般功能的情况下,尽量做到灯具宜少不宜多,可设可不设时尽量不设,功率选用时宜小不宜大。2、电源:景观照明电源将由门卫或地下车库或水泵房内引出 380/220V 三相五线制,该箱需接地。3、电箱:景观总电箱一般设在小区的中心区域或景观的负荷中心区域的就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如可嵌在水景构筑物最高处墙上,或设在室外步行小路边 1—2 米处。如设在室外时,用绿化遮挡,并铺石板作维修行走时用,材质采用不锈钢板并作防雨处理;用砖等抬高地面 150 左右。具体位置在扩初设计时加以明确,并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加以沟通确认。原则上在占地3 万平方米左右范围内设一箱,以此类推。4、控制:总配电箱对路灯、围墙灯、水流湖边的草坪灯及别墅前后作主要照明用的草坪灯须全晚开启,有手动和光控二种方式,并对上述灯具特别是围墙灯须做到可间隔关闭灯具;其他灯具为半夜关闭,有手动及时控二种方式。5、灯具:小区内的路灯建议首选 3.5 米左右高的庭院灯具,灯光源建议采用金 s属卤素灯。灯距 15—20 米,除小区主出入口可采用在车行道路两侧布置外,其他车行道路原则上均采用单面布置,且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不宜布置在住宅的南侧(道路的北侧),尽可能地避让小业主的卧室,尽量避免强光对小业主的影响,并能照顾到单元门入口处的最低照度要求。在行人步行道的两侧等处设 0.5 米左右高的草坪灯(矮柱灯),其之间的间距建议在 8 米左右,如路灯照顾不及住户入口时,此灯应兼作住户入口照明。原则上在围墙上均设围墙灯,在临城市道路的围墙上可以不设围墙灯。所有灯具尽量可能地采用节能灯泡。6、位置:泛光灯,射树灯等灯具应尽量远离小业主的卧室,建议其间距最少保持 10 米以上,且投光的方向避让卧室,避免干扰居民的休息。7、水景:喷泉泵之电源回路须加漏电开关,水下灯须采用低压 12V,且加集中供电的低压变压器。如水景用电设备与总配电箱相距较近时(12V 的压降在允许范围之内,建议一般控制在 20 米左右),此二种回路合在总箱内,否则就在现场设控制箱,做法同上。12V 出线回路上须有保护,每一回路上不宜超过 5 只灯,必须详细说明水下灯采用的线路及其灯具线路安装的做法。建议采用水下密闭式的接线盒之做法,如水下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