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1、统一标准,规范药品 GSP 认证检查,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
1)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检查项目共 109 项,其中关健项目(条款前加“*”)34 项,一般项目 75 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健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 项 目结 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过 GSP 认证010-30%限期 3 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2≤10%≤2>10%不能通过 GSP 认证>20≥30%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现场检查操作办法(试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序号检查条款检查内容与方法检查结果记录* 5801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如查发票、记录、在库药品、养护、售后服务等)与证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本条一般应在检查结束时作出判定
许可证: 有□, 无□;营业执照: 有□, 无□;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
是否超范围经营: 是□, 否□;如是,超出的范围有:化学原料药□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 生化药品□,诊断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580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 经 营 企 业 许 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1、 店堂是否悬挂合法的证照2、 店堂是否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相符的执业证明
是否悬挂证照: 是□, 否□
是否悬挂执业资格证明: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