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治区食品药品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http://www.nmfda.gov.cn/CL0306/)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71-4914662)索取。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行政执法依据;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行政许可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情况; 7、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广告许可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本机关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nmfda.gov.cn/。公共查阅地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自动触摸屏。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言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发布之日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最晚自信息产生后 30 日内公开。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获得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情况进行提供或说明,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1-4914505。传真电码:0471-4914559,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 77 号,邮政编码:010011,电子邮箱地址: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得申请,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